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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學用落差 也是大學高等教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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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高等教育在教改之後,也完全地改觀。當時,在「教授治校」的口號下,一舉把大學法做了全盤的修正,讓校園民主成了主流治校理念。這理念的初衷可謂良善,然在施行近二十年後,它的缺失也昭然若揭,我們應積極地重新檢視大學法中的問題,才能讓台灣的高等教育跟上科技時代快速進步的腳步。

 其實大學法新近一次的修正中,最主要的重點就是授權教育部可以進行必要的大學校院整併。在原大學法中的規定,大學間的校院整併,是須要各該大學的校務會議通過之後才能為之,因此只要任何學校在校務會議的教授投票時不予通過,大學校院整併就動彈不得。而此,實不利於教育資源的整合及教學品質的提升。之後,教育部痛定思痛,把大學法第7條重新修正,讓教育部能有權決定大學是否須做整併,才能使這老問題得以解套。爾今,大學「內」的整併,多年來存在著同樣的問題,它使得我國在人才培育上長期存在著嚴重的「學用落差」問題,也亟待解決。

 當今世界科技的發展十分迅速,各國的高等教育莫不全力以赴,培育高階的專才做最有力的後盾。中經院的研究指出,就未來科技人才為例,究其需求面而言,在各領域中,最需要的就是能在硬體與軟體作聯結與整合的人才。而此,各國也在高等教育上透過不斷的科系整併與調整以加速對應產業發展的趨勢,學校與產業間便能產生善的循環,當然,學用落差的問題自然也能大幅改善。

 數年前中央大學曾請美國大學校長評鑑第一名的校長來校公開演講,闡述其治校理念。筆者也參加他的演講會,然在會後,深深地覺得,他想做與實際所做的,在台灣的大學法與教育體制下,特別就公立大學而言,是完全做不到的。我們的大學法把校長或是校方的決定權大幅地縮減與限縮,公立大學的校長是沒有權限由上而下做系所整併的,對於有問題的系所常常就放著讓它爛,更不要說有決心去做積極性興利式的系所整併,學用落差問題乃更形嚴重。

 在台灣目前的大學法之下,事事都說校園民主,教育部也把「大學自治」朗朗地掛在嘴邊,然,時下大學校園的民主,與台灣社會普遍的「民粹」之風實無什麼差別。當事事都要投票時,依統計學來看,若校園內有遠見的精英呈常態分配但一定是相對少數,他們若有些理想與遠見想就學校必要的系所整併與調整時,便常有人常因個人私利、恩怨而大力反對而胎死腹中,為此,台灣的許多公立大學的院及系所都「停格」在30年前教育部核辦並給員額的時代。爾今,當校方、院方在碰壁多次後也就興趣缺缺,而教育部也言必稱「大學自治」實無積極作為;至此,校園離社會愈來愈遠,學生也成了最大的受害者。

 教育部對目前大學教育學用落差的困境也不是一無所知,然其對應的方法則顯消極。教育部不在上述教育源頭的問題上下功夫,而是另籌錢建立成人回流教育,讓那些在原來僵固且不合時宜的大學畢業生,就業碰釘子後,再花時間及精力回校園上課。此外,教育部也僅提供有限的誘因讓大學學院做相關系所整併,上述的種種作法都是事倍功半且資源倒錯的。

 目前台灣大學選校長吸引不少學界精英出馬角逐,因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我們當然希望台大能在這次遴選中選出最好的校長,但也更希望好校長能如同國外一流的大學校長般,有足夠的權限能帶領學校大步向前。

 為此,是否能請教育部同意,在大學法中,比照大學法第7條跨校整併的方式修法,讓大學的校長(方)在進行校內跨院及跨系所整併時,有責任且有能力進行必要的整合,以有效地解決學用落差的老問題,同時能積極地培育更多跨領域的人才,讓台灣更能因應世界科技及產業發展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