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多年國土規劃成因與成效
過去提及國土規劃,各方解讀不同,公部門也未必清楚國土計畫內涵,每當災害發生,即出現國土計畫未實質發揮功效疑慮,都市計畫亦然。探視過去我所知的各式計畫:具法定性的計畫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曾有所發揮,多少影響都市中開發及保護區的執行,反觀區域計畫功效較差。過去法定計畫無成效,各種條例因而產生,但往往凌駕母法之上,需討論國土法未來如何面對這些問題。
除法定計畫外,尚有無法定性計畫,例如環保示範社區、節能減碳計畫等等,制定無法定性的計畫,主要因法定性計畫中沒考量民眾注重的議題,但計畫缺少延續性。就如參與今日全國國土計畫時,營建署特別注重違章工廠,希望將此議題納入,納悶的是過去實行都市計畫時,並沒有處理違章問題。
中央部會是戰場 先著手地方國土計畫
一般政府機關委託學術機關或顧問公司,由少數人完成規劃,我認為這樣不合理,應多人參與為佳,利害關係人及民間團體都介入,計畫才具共識性。處理全國國土計畫時,組織全國國土空間發展規劃諮詢委員平台,楊重信老師是召集人,此平台提供幕僚諮詢,主要規劃內容由二十多位委員共同制定,而不是少數幾人完成,希望台灣的規劃方式得以改變。
規劃程序及決策應合理透明化,執行方面,內政部與其他部會將是大戰場,但地方國土計畫較有使力空間,關鍵在於程序,國土計畫手冊尚未編訂,地方政府即開始委託規劃公司,先後順序應對調,未來仰賴陳分署長多擔當,若無明確指引,只怕亂了陣腳,或苟且依上位者喜好規劃,希望多方討論思考,並歸納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