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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者,國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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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考證,「稅」的英文字「tax」係源自拉丁文「taxo」,本身就是「痛」、「必須忍受」的意思。納稅雖為憲法規定人民應盡義務,然納稅人繳稅會感覺痛,為政者絕對不容輕忽。法王路易十四的財政大臣柯爾伯特(Jean-Baptiste Colbert)曾說:「課稅的藝術有如拔取鵝毛,要獲得羽毛最多,又能要牠痛的叫聲最小。」這至理名言完全合乎現代租稅設計理論,在追求稅收效益最大,而又使社會付出成本最小。

 課稅的起源,主要來自國家或統治者的財政需要;若是人民所付代價使其生命財產受到保護,享用各種公共財服務,合乎「自願交換」的受益原則,可謂兩相情願之事。然而許多時候並非如此,政府或統治者強制人民攤派稅捐,人民並非心甘情願繳稅,當然會嚴重影響社會安定性。

 觀察人類歷史,一個王朝或政權的覆亡,影響因素雖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供養王室、官僚體系、軍隊,支出已經浩繁,再加上政治腐敗、橫徵暴斂,揭竿而起就難避免。例如中國秦末、隋末、唐末、明末農民起義,多與苛捐雜稅太重,超出人民負荷所致。西方國家人民革命,也是為了追求課稅的公平合理,例如1215年英國大憲章,主張課稅必須經過人民同意,限制國王的徵稅權;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確立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徵稅的主張。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及戰爭,係因當時英屬殖民地的北美13州,不滿英政府強行徵收茶稅、印花稅等而起。1789年法國大革命,發表人權宣言,起因於神職人員和貴族享有政治與經濟免稅特權,中產階級及農民卻要繳納重稅所致。基此,稅雖為「必要之惡」,但絕對不能過度及不具正當性。

 稅收當然是維持國家運作最重要的財源,但要人民覺得負擔合理。稅率不能訂得太高,「殺雞取卵」反而得不償失。此種概念表現在現代課稅理論上,就是「拉弗曲線(Laffer curve),稅收與稅率間呈現「倒U型」關係,稅率高到某一程度,物極必反,稅收因而減少。其中逃漏稅、經濟活動萎縮均是成因;若是抗稅或揭竿而起,那是已到難以忍受地步。

 其實,政府為了充實府庫收入,往往會有創新之舉,尤其在戰時國家面臨生死存亡之秋,人民的租稅容忍度較高,提高稅率或開徵新稅就易於推動,以期支援戰費,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例如英國首相皮特(William Pitt)為籌措對拿破崙戰爭之軍費,在1799年首度開徵所得稅,屬於對有錢人課徵的富人稅。美國在1862年南北戰爭時,亦一度開徵所得稅。觀察許多國家開徵所得稅的歷史,也多與籌措戰時財源有關,同時也合乎受益及量能原則。

 美國開國元勳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的名言:「繳稅與死亡是人生無法避免的兩件大事。」雖然「人生自古誰無死」十分明確,繳稅無法避免有時則有商榷餘地,但也產生種種扭曲之舉。例如:1696年英格蘭王威廉三世基於豪門巨室窗戶較多,決定對窗戶課稅,卻造成許多房子將窗戶封閉以避稅。17世紀時之荷蘭,曾對房子的寬度課稅,其結果是房子蓋的又窄、又深、又高。古今中外對於鹽、糖、菸、酒等課重稅,必然造成逃漏、走私猖獗。凡此種種,十足驗證課稅規避與行為扭曲的威力,也凸顯課稅務必合理,並且考慮納稅人的行為反應,採取有效防制措施。

 「舊稅即良稅」或許是阻礙改革的藉口,有時卻顯示其有相當的競爭力。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史蒂格勒( George J. Stigler)的「生存檢驗(survival test)」準則,說明能夠存活下來的企業規模是具效率的;此可說是達爾文(Charles R. Darwin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物種演化論在產業競爭上的運用。若將「生存檢驗」概念擴大運用到財稅上,能夠長久活存下來的稅,絕大多數是好稅;至於經由客觀成本效益評估而值得推動的稅改,也不應受到利益團體壓力而躊躇不前。

 專制時代人民稅負過重會引起革命;民主時代受民意制約,政治人物為了爭取選票,問題就大不相同。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肯南(James. M. Buchanan),在其大作《赤字中的民主》(Democracy in Deficit)指出,政治人物為了爭取勝選,該徵的稅不敢徵,卻不但擴大支出(例如社會福利),拼命減稅,其結果必然是財政赤字、債留子孫。如此所呈現的福利國家危機,實乃當前各國財政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如何突破?考驗各國政府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