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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媽媽比阿里巴巴賺錢:談網路廣告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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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第一次聽到「阿里媽媽」這名詞時,還以為是在開玩笑。這說明了儘管大家都認為電子商務很重要,但其實對電商的內涵理解還不夠。阿里巴巴集團在2017財年的收入高達人民幣1583億元,其中約六成是來自旗下的「阿里媽媽(Alimama)」網路廣告系統。換句話說,阿里巴巴其實是廣告公司,不是零售公司。在2018年,阿里巴巴的廣告收入將超過大陸所有的電視廣告,預計到2020年時,阿里巴巴集團的廣告收入就會是電視廣告的兩倍,堪稱為世界最大廣告公司。

 除了阿里巴巴,Google與Facebook也主要是依靠廣告獲利,亞馬遜也加緊的展開廣告業務。根據eMarketer的數據,在2017年時,Google與Facebook的廣告收入高達1065億美元,佔了全世界網路廣告的46.4%。我們可以說,世界因電子商務改變,而電子商務其實就是廣告產業。未來,將是上述世界幾大數位廣告公司的競爭,即包含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與亞馬遜。

 然而,這邊談到的網路廣告跟傳統的電視或平面廣告有很大的不同。廣告產業是最早遭受網路衝擊,面臨重大危機的產業之一。近幾年來,不少國際廣告公司的利潤大幅衰退,如世界最大的廣告集團WPP就宣稱2017年是在2009經濟大衰退後最差的一年,且狀況在2018年並沒有好轉。

 傳統的廣告多為單方面的傳送宣傳資訊,並不清楚知道是誰看到廣告,以及看了廣告之後有哪些回應。這些廣告的效果還必須透過統計學原理下的抽樣調查,才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後,推論出廣告的效益。更致命的缺點是,就算閱聽眾看了廣告,也喜歡上了產品,傳統廣告沒有提供立即購買的功能。等到消費者某天真的買了該產品,也難以推論廣告真正的銷售效益。這些傳統廣告的缺點,在數位廣告上找到了解決方案。網路廣告根據移動裝置的個人與地理屬性以及使用軌跡,可以精準掌握每個閱聽眾的特質與需求。透過數據分析,可隨時隨地的推送最符合消費者需要的廣告,並可立即獲得其回應,也可直接引導他們購買,分享資訊或給予產品評價。數位廣告早已經脫離了單方面大量播放,制約洗腦的模式,以互動、影音、社交、直接銷售、立即口耳相傳等特性吸引了更多的廣告主青睞。網路廣告已經不只是廣告,其實也是通路、銷售端點、客戶服務中心與數據中心。

 阿里巴巴、Google、Facebook與亞馬遜等公司憑藉其提供的各種免費功能,吸引了大量的用戶上線,再依靠這些流量創造各種廣告的機會,這也就是所謂的商業模式創新當中最典型的廣告模式。一直以來,商業競爭就是吸引力的戰爭,現在手機與電腦比電視更吸引眼球,也就吸引了廣告商機。不僅對產品宣傳有大影響,這些跨國的網路公司已經長驅直入,深入各國的市場,徹底的改變了各國的消費行為、媒體生態,甚至是政治與社會的結構。在這種天翻地覆的改變之下,不懂得放空自己,重新學習的人,將會喪失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