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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股註冊制 吹起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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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5日在首屆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宣布多項開放新政,引發廣泛討論的,是已擺盪多年、終於可望浮出水面試點的「註冊制」。

 以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而言,西方媒體關注的焦點多集中在G7成員及中國主要貿易夥伴元首及政府首腦缺席,以及作為中國今年最重要的主場外交,進博會究竟能帶來多大的影響力,但深究習近平談話內容,重點不止是對外擴大開放,更多的是中國要藉由開放,同步為中國帶來改革。其中,註冊制即是最鮮明的標誌。

 資料顯示,中國發行股票最初實行的是審批制,2001年核准制正式啟動,2004年形成以保薦制為主的新股發審制度,相較於註冊制,核准制強調監管審核,即由證監會決定是否核准新股發行申請。

 至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推進股票發行改革制度後,註冊制第一次被寫入中共文件之中。2015年,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及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大陸證券法修訂草案隨後於當年4月提請一審,明確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由交易所負責對註冊文件進行審核。因2015年A股波動大,加上相關政策遲未能公布,2016年時任證監會主席的肖鋼因熔斷機制釀成巨災,背負政治責任下台,註冊制從此難以突圍。

 沉寂許久的註冊制如今吹起號角,對市場極具感染力,惟放眼未來,如果陸股的上市制度果真能汲取歐美先進國家及香港的經驗,從審查制平穩過度到註冊制,走出弊端叢生的窘境,對A股的確是一項創舉。

 5日相關消息傳出後,北京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的一篇分析,數年後看來仍十分精闢。他指出,註冊制是成熟市場普遍採用的制度,申請時發行人須將各種資料完全準確的向證監機構申報,證監單位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準確、完整與及時性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也就是將發行公司質量交給證券中介機構判斷,對發行人及證監中介機構要求較高。證券發行上市是一般權力,除非可能損害公眾利益,否則政府不應加以限制。

 反觀中國目前在核准制運作的效果,並沒有達到其希望強監管的初衷,反而導致所謂的權力尋租(Rent-seeking),不具誠信的公司反較註冊制多的怪象。損及審查效果不說,上市者漠視準確申報資料的責任,使股市出現很多問題公司,亦讓投資者承受巨大損失。

 在習近平表示要推動科創板註冊制試點後,有投行預估,2019年上半年,上交所就會完成所有準備,證監單位也勢必要加快速度以健全A股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就要帶動A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可以想見,這對吸引新經濟公司上市,將成為重要的觀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