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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發展需鄰近縣市謀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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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台灣計畫體系,多在國發會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大架構下,指導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分別為都市計畫土地、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新北市與內政部研擬都市計畫法亦接觸密切,當中央在推動全國區域計畫時,內政部完成全國第一版區域計畫的同時,新北市就被叮囑區域計畫是要為轉型國土計畫做準備。是故新北市不管是在功能、分區、分類以及其他的相關標準,都依照當時《國土計畫法》討論的標準作因應。在第一版全國區域計畫完成時,新北市區域計畫也已接近完成,在中央都市計畫委員會幾近通過,僅剩環保署政策環評,即可完成。

《國土計畫法》立法過程中,新北市緊鑼密鼓地討論,持續參與。未來幾年,內政部及營建署將會陸續指導各縣市推動《國土計畫法》,各縣市國土計畫在於一O九年一併實施的規定下,新北市已提出草擬區域計畫。新北市《區域計畫法》擬定過程中每一次的工作會議,都有宜蘭、基隆、桃園、台北等代表參加。這個動作是很重要的,因為縣市的區域計畫在轉型為國土計畫時,絕不是只考慮單一縣市發展的期待而已,在發展特質上,要與鄰近縣市取得共識。

分享區域溝通 規劃因應 調整準備

在討論過程中,難以達成共識的是未來開發的強度與未來發展的預測。新北市宜居人口推估,低標為四O三萬,高標是四三五萬,而國發會的推估是四百萬左右。在幾縣市相互討論後,新北市接受營建署等建議,訂定宜居人口在四二一至四二五萬之間。當時基隆市有意見;基隆對其地方的宜居人口抱有更高期待。可見每縣市的發展期待與其自然環境的差異並不一定呈正比,而未來國土計畫,是需要思考各縣市自然環境上的差異。

新北市已發佈實施新北市都市計畫細則,將沒必要或不需要負擔成本的容積獎勵取消,讓它回歸公益性。簡言之,容積獎勵必須回到對環境以及絕大多數市民的貢獻,連同綠建築的獎勵都取消,視之為義務。依照《區域計畫法》,新北市土地面積佔全國五點六七%。海域部分約三千平方公里,未來《海岸管理法》對縣市的規範,仍需與營建署等相關單位確認,在海岸線與海域定義上,還要與內政部取得共識。

將於民國一一五年整個計畫的架構中,從上位計畫指導,到空間發展共識、預測部分,要劃定策略發展地區,尤其環境敏感地區。對應《國土計畫法》中規定的環境敏感分級,新北市的區域計畫應可對應,可說已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