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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之投資型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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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保險法進行修正,明確定位投資型保險,當時外商宏利人壽領先推出「宏利人壽美麗人生遞延年金」為台灣第一張投資型保單,開啟投資型保險於國內發展新紀元,因應金融消費需求改變與伴隨國際趨勢,保險商品創新已更趨多元。

 基於保障與理財需求,連結目標到期基金(Target Date Fund, TDF)的投資型保險因此備受青睞,此型態基金為選擇期限與保險期間相當的債券組合,如2018年發行連結六年期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之保險,投資組合就會搭配2024年底前到期的債券組合,平均存續期間約6年,運用債券具有到期還本之特性,投資組合設定後即持有至到期,屆時以票面價格買回。

 仔細分析該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條件,扣除保險費用後的預期殖利率區間約介於3.2%至3.8%,將優於目前利率變動型保險的宣告利率,觀察人壽業務員通路主要搭配前收型保險類型、反之銀行保險通路則搭配後收型保險類型。

 對保險消費者而言,於投資標的無違約下,債券到期可依票面價格贖回本金,享有可預測性收益;對基金公司而言,享有穩定的資產管理費收入;至於銀行銷售通路則除了財管手續費收入外,亦可增加保管銀行管理費收入;對人壽業務員通路,因較一般基金連結商品或類全委商品單純且容易行銷。

 依媒體資訊,截至2018年10月底止,連結目標到期債券基金累計發行金額高達近新台幣1,300億元,因而引發市場關注與討論,以下歸類該型態保險須留意之議題。

 議題一、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有保本嗎?

 一般投資型保險不對消費者所投資之本金提供保證,目標到期債券基金是選擇與保險到期期限相當之債券組合,運用債券到期還本特性,若投資標的無違約,期滿時消費者可取回本金與利息,因此該保險最大的風險將來自於標的資產的違約風險與匯率波動。

 議題二、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所投資之高收益債券,違約風險是否可控?

 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當內含非投資等級債券比例低於40%,可透過分散與限制投資比例降低投資組合違約風險。《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10條亦規定投資型保險契約所提供連結之投資標的及專設帳簿資產運用限制,且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依投信投顧公會公佈之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標準為風險等級RR3)於銷售時需依該標的特性於銷售文件述明投資風險,消費者則依其投資風險評估屬性及承受度選擇適合的標的進行投資,方能符合保險銷售監管原則,而透過評等機制的建立,將可以提供公正第三方資訊給消費者參考。

 議題三、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所收取的成本為何?

 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為同時兼具保險與投資功能,保險管理費用三年約3至4.05%不等(年化約1至1.35%),與基金管理費六年約6%不等(年化約1%)。就成本比較,躉繳型保險前置費用約3至5%;就基金管理費,公募債券基金管理費約介於0.8至1.8%,新興市場債券管理費約1%以上。鑑於目標到期債券基金保險投資組合多以新興市場債券為主,消費者購買前宜仔細檢視各項管理費用與其他相關費用。

 保險連結之目標到期債券基金配合保單到期日選擇適合債券組合,主要運用債券定期支付利息與到期還本特性,基金成立時由經理人配置標的組合,基金收益即可以預期,除非面臨債券違約風險,否則基金經理人通常不過於積極操作。對於具有足夠風險承受力之消費者而言,也期待資訊透明度的持續強化與增加第三方評等機制的建立,持有此類保險商品方可達到兼顧收益理財目的與規劃保障之雙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