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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出售越南事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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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大同董事會日前公告決議出售越南事業給香港美家投資,遭股東質疑不實提出檢舉,籲請徹查嚴辦此項海外暗黑交易。

 詳閱大同歷年重訊,94年3月董事會決議投資1800萬美元設立「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後又增資800萬美元,並分割成2家公司,但年年虧損早已停止生產。此次董事會公告,將大同越南全部股權賣給美家投資,交易總金額2080萬美元,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為新台幣4億餘元。乍看這是一筆獲利之資產處分,但若深入研究,卻發現疑點重重。

 首先,大同隱瞞實際交易對象的「中資」身份。根據上海證交所資料,香港美家投資於107年10月24日成立,迄今僅2個月,股本僅港幣1萬元;母公司浙江恆林椅業是大陸最大辦公椅製造商,透過美家出資2080萬美元買下股權,顯然美家係為買下大同越南而設立。大同公司派2年來一直質疑「中資」來台買大同股票,自己卻與中國公司聯手策劃子公司賣給大陸!

 其次,董事會公告「預計稅後處分利益為4億餘元」,但大同在越南原始投資9.3億元,再加去年董事會將大同越南積欠母公司5.2億元借款以債作股,合計實際投入14.5億元,而今將股權以6億餘元出售,大同卻不能取回5.2億借款,明明是虧損的投資,大同卻利用會計原則營造獲利假象,蓄意誤導投資人及股東。

 大同越南積欠母公司5.2億借款,金管會多次發函要求討回,大同相應不理,直到106年底才將該鉅額債權轉為增資,惟迄今未見完成越南當地變更登記之公告。而今越南公司賣給「中資」,究竟大同還有無這5.2億股權,還是債權、股權在董事會變個「以債作股」的魔術全都不見了!檢調、主管機關豈能坐視不管?

 再者,依交易條件,美家未如期取得許可,美家有權終止,大同應返還款項;但大同未如期完成登記,每延遲1天,應支付美金2萬元之逾期違約金,雙方契約權益嚴重失衡,不符交易常規,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至於鑑價報告是否真實、公允,符合股東最大利益,又是一事。

 市場派認為,公司派公告處分子公司股權之內容,隱瞞交易對象之「中資」身份,怕被譏「右手潑人紅墨水,左手自喝紅墨水」,且交易條件不平等,資訊揭露不足,重大債權、股權如何處置全未交代,有意誤導股東及投資人,迴避主管機關之監督,如同不久前以投資綠能為由欲售芙蓉大樓,讓人有類似「政黨輪替前國民黨處分三中」之聯想,呼籲檢調、主管機關積極查明真相,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