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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反有理 企業切勿踐踏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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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個月,宜蘭縣冬山河上游新寮溪河堤內,有業者悄悄整擴了一大片平台,幾乎占據一半河道,接著引入動力飛行傘愛好者,帶著兩具極大噪音的馬達低空飛過民宅及農田、飛越仁山植物園,飛抵羅東運動公園上空盤旋。

 動力飛行傘就像「入侵者」,出航時的轟轟作響,嚴重打擾當地居民的寧靜生活,也嚇到並破壞候鳥的飛行路線,冬山鄉八寶、太和、丸山、中山等村落居民備感威脅,計畫集合起來向業者抗議、向宜蘭縣政府提交抗議書。

 整個事件,現在是進行式。當事業者的說法,是「去年11月6日從民航局申請合法,特別選在較偏僻的冬山地區,希望帶動當地觀光發展」。意即,業者掌握著推動經濟、繁榮地方的大旗,認為自己「吃力不討好」,加上中央機構依法核准的文件,預料宜蘭縣政府不敢表態反對。在此情況下,抗議的居民儼然是「暴民」,是見不了世面的鄉巴佬。

 當事業者如此的仗勢,在政府資訊公開、網路搜尋技術完善下,其實已經破功。從比對多項資料,可以看到幾項重大問題:其一,民航局在去年10月間,突然大量開放全國各地超輕型載具的活動空域使用,實際獲益者是「中華民國飛行傘訓練協會」等特定單位,這類活動場域限制大,愛好者多為小圈圈,此項開放並非全民共享;其二,這些獲益單位本身就是鬆散、活動指導手冊也未經交通部核定,就在市場上廣發;而對超輕型載具相當頭痛的交通部,曾派員深入調查,發現出事意外的責任歸屬難以認定,經常是人都死了、還搞不清楚起訴對象。

 其三,推動動力傘的單位、提供起降場地的業者,並沒有依循從國外引進時的所有SOP流程,最為明顯是美國動力傘協會要求的安全標準、風險防禦係數等,都被國內業者隱藏起來,也沒想過應有一筆用作賠償的預備金。其四,民航局的開放法則當中,對於動力傘飛行的場域、時間都有明文限制,像此案中的三星都市計畫區及梅花湖風景特定區都不得進入,對於急著獲利的業者來說,這些更是不能讓外界知道,隨時想起飛,就起飛。其五,民航局在核淮此案中,其實還留了一個伏筆,要求業者必須與宜蘭縣政府、當地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後,才能執業,及至目前,這些其實都還沒進行。

 業界常說,企業有了投資行動,民眾才有就業機會,才有安和樂利的社會;但是,如果企業的投資,還停留在早年一意孤行的作法,不去考量維繫現代社會穩定發展的各項要素,甚至因為投資導致民眾沒了樂利生活,無異於就是踐踏社會責任,整個局勢最後只會淪為通、通、輸。